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5-10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工作,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扩大大创计划实施覆盖面,规范大创计划管理,提高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整体水平和实施成效,促进大创计划成果产出,不断提升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计划遵循“注重兴趣驱动、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注重内外延伸”的原则,旨在通过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行业企业和产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及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构建大创计划三级实施体系,增设院级大创项目,建立校级项目从院级项目中遴选,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培育的制度,形成以省级项目为龙头,校级项目为主干,院级项目为基础,衔接紧密、结构完善的省、校和院三级大创计划实施体系。

第四条 各学院(部)要将大创计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学生以大创计划项目成果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大创计划教育教学资源,融入大创计划项目并促进学科竞赛成果产出,为项目实施协调资源,为学生参与项目训练、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和项目实践成果转化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一般项目”和“创新训练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流程是:指南征集与发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省项遴选→结题验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大创计划的组织实施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机制,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教务处负责,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部)共同参与该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由各主要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机构设在教务处。校工作组负责大创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开展项目的宣传、实施、交流和评价。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设立“院(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负责全面组织本学院(部)大创计划的实施,具体落实项目指南征集、申报、培训、宣传、运行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同时负责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技术指导、场地、实验设备等支持。

 

第三章 指南征集与发布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体教师和合作企业征集适合本科生进行创新训练的项目指南。鼓励各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校外知名专家进行指南申报,合作企事业单位提供的项目指南由二级学院(部)代为申报。

第九条 指南项目的来源范围:江苏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相关项目;教师的科研、生产、管理不同领域中的基础型、应用型和开发型的研究项目的子课题;产业最新需求和合作行业、企业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线升级改造等项目;各项学科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等。应根据大创项目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取、细化后再转化为大创项目课题。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应用前景,且我校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能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

第十条 大创项目指南征集由教务处组织,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所征集到的项目指南经二级学院(部)和学校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发布。指南征集工作每年10月上旬前完成。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选题要求目标明确、思路新颖,能结合学校特色,依托学科优势,注重产学研结合,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应与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具有创新性和可实现性,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第十二条 大创计划申报项目包括“指南项目”和“自选项目”,即学校统一发布的指南课题项目和学生自主选择的课题项目。

(一)自选项目的来源范围: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二)申报项目不得与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申报项目内容不得与往年项目雷同,但允许在往年项目基础上继续开展拓展、深入研究。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大创计划面向全体在校学生申报,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及建筑学专业四年级学生为主,一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专业、能力结构搭配合理。鼓励学生根据研究兴趣跨学科申报项目,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组队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可以是学生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以团队形式申报的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不超过2人。

(四)每位学生每学年只允许参与1个项目,承担上年度大创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学生,不得继续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需由学生选定或二级学院(部)指定指导教师,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实践教学经验,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训练,其中省级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名教师每年度指导校级及以上级别项目不超过2项,上一年度指导项目结题优秀的指导教师可增加1个名额,申报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不受指导名额限制。院级项目指导名额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 申报评审流程

(一)项目立项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10-11月份。

(二)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各学院(部)组织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由学生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学生和指导教师可双向选择,申报指南项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确定学生组队方案后进行申报。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着重审核申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是否可行,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并按照申报要求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校级项目。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部)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完成校级项目立项评定,二级学院(部)推荐的创新训练项目,未得到学校认定的转为院级项目执行。

(五)评审通过项目,申请人须根据“项目申报表”以及评审中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任务作最后的修改与确认,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认定书》。该认定书作为中期检查、省项立项评审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六)省级项目在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时产生,由学院(部)按指标数量择优推荐项目参加省项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评审。

 

第五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方案、软硬件制作、实验调试、分析总结等方面的独立能力训练。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实施启发式指导,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辅导学生自主进行项目方案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但不能包办代替。

第十七条 项目中期检查暨省项选拔

(一)大创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一般在项目立项后半年进行,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组实施。项目组应填写“中期检查表”。专家组须根据“项目认定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与进度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中期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上报中期检查成绩。

(二)学校按各学院(部)校、院级项目立项数量及上年度大创项目结题率、优秀率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各学院(部)推荐省项评选指标数量,各学院(部)按指标数量择优推荐项目参加省项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评审的项目由学校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转为省级项目执行。省级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

(三)省项推荐优先条件:优先支持指南项目;优先支持各类竞赛的参赛项目和培育项目;优先支持专业、行业高水平指导教师参与的项目。

(四)中期检查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专家组应提出取消立项、降低项目经费额度或停止项目实施等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项目变更

(一)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仅限在项目组成员中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经各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变更。

(二)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所在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经各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变更。

(三)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成员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或项目组因研究需要增加项目组成员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补充成员,经各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变更。

(四)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确认,报各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可在相近课题或领域内适当变更。

第十九条 项目终止

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学校将终止项目。对于无故放弃项目的团队,取消团队全组成员再次申请各级大创项目的资格,取消指导教师两年内大创项目指导资格。因不可克服的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经各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10月份),各学院(部)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对校、院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组长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回避。省级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 工作内容与程序

(一)验收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同时提交结题验收所必须的各项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经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以及《项目认定书》所规定的论文、设计、实物、软件、专利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以及《经费使用记录表》等。对于探索性项目,允许失败(由于态度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除外),对于失败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做出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二)结题材料验收:院(部)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组应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审阅重点是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情况,考察学生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考察学生完成项目中的工作量及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集中结题答辩时间,并将结题材料验收情况报各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结题答辩: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汇报本项目主要内容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参加项目工作在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取得的收获;由专家提问与项目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以及现场汇报中存在的疑点、问题及应改进的方面等。

(四)项目成绩评定:项目组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成绩评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 验收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项目数量中,省级项目不超过同级别项目总数的50%,校、院级项目不超过同级别项目总数的10%

第二十三条 省级项目结题等次评定条件

(一)优秀条件

创新训练一般项目满足条件1且满足条件2346之一,创新训练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满足条件15且满足条件2346之一的:

1.需完成一份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报告。

2.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知网收录)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项目组成员须为第一作者,并标注“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需提供收录证明)。

3.项目组成员申请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并受理,或完成实物制作,并以第一完成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授权(以获得授权号为准)。

4.以项目组成员为参赛团队负责人,在学校认定的省级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项目研究成果被企事业单位采纳或应用,并已见应用成效。

6.经评审专家鉴定为具有较大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的成果。

(二)良好条件

创新训练一般项目满足条件1且满足条件2346之一,创新训练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满足条件15且满足条件2346之一的:

1.需完成一份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报告。

2.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项目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项目组成员为共同作者,并标注“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需提供收录证明)。

3.项目组成员完成实物制作且运行良好。

4.以项目组成员为参赛团队负责人,在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校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5.项目研究成果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计划投入应用。

6.经评审专家鉴定为具有一定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的成果。

(三)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不合格等次,不予验收通过。

1.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完整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未完成项目认定书中的预期研究目标。

(四)各学院(部)需参照省级项目结题等次评定条件制定校、院级项目级别评定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校、院(部)级项目结题评审结果应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校、院级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检复评,复评工作与省项答辩工作同期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应做好大创计划成果统计及资料的归档工作。纸质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按规范要求整理,交学院(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装订成册,并与电子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部),各学院(部)将材料装订本与电子材料收齐后交教务处存档。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成果实物、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成果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保存,所有权归学校。

第二十六条 需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在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交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为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否则按照项目终止处理。对逾期未结题而又未经批准延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全组成员和指导教师两年内申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资格。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运行。省级项目和校级项目由当年的学校创新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支持,院(部)级项目由各学院(部)往年结余的大创项目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含项目研究经费和项目管理经费两部分。项目批准立项后,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为每个校级/省级项目编制项目号,学校按照标准(校级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经、管、文1000/项,理、工2000/项;若获批为省级项目,则按省级项目标准补足经费,并视项目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资助经费)下拨省、校级项目研究经费,院级项目研究经费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学校按省级项目160/项、校级项目250/项、院级项目200/项下拨管理经费(少于两项的按两项计),用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专家评审劳务费、材料费及文具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项目研究经费只能用于学生项目的研究。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合理使用,但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将使用的每笔经费填写在“经费使用记录表”上。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项目研究经费一般分两次下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50%,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50%。中期检查时,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将暂缓经费下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每个项目结余的经费转入相应学院大创项目结余经费中,用于支撑后续院级大创项目实施的各项经费滚动使用。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

1.调研费、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

2.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

3.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

4.每个学院的专项管理经费用于专家评审劳务费、材料费及文具购置费等相关费用,结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竞赛等其他实践创新活动。

本经费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项目研究经费和项目管理经费的报销委托相关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并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工作。对于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成果与原课题严重不符,或逾期不能完成任务,或在使用经费中弄虚作假,甚至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者,将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对项目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账目不清者,学校将停止资助。

 

第八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由大创项目所产出的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学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参与大创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生创新训练成果(论文、作品、专利、软著以及实物成果等)可以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按照学校学科竞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的小型硬件或设备及以此为基础产出的实物,符合学校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部)应做好大学生创新训练成果的统计存档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由项目产出的各类成果由项目归属学院妥善保管。

 

第九章 保障激励

第三十八条 学校加大开放办学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学术科研团体、个人设立专项基金、创新实验室、创新团体,建立研究基础及实践平台,提供研究经费、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资助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由企事业单位资助的项目,学校将按照项目经费标准给以配套支持。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部)应大力支持大创项目的实施,各级各类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学校及各学院(部)要进一步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组建项目学生俱乐部,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建设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交流网站,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四十条 各级大创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主持人与参与学生可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获得创新学分。由大创项目产出的论文、作品、专利、软著等科技成果,按照学校学生科技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学校给予500-1500/项的指导补贴。

第四十二条 对于在大创项目组织管理中表现突出,积极组织专业负责人等知名教授、行业专家、企事业单位申报大创项目的学院(部),学校将根据学院(部)申报的高水平专家参与的创新训练项目及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数量,给予学院(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组300/项的项目管理补贴。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学院(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学院(部)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加强大创项目管理,强化大创项目激励机制,提升大创项目的成效与质量。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布之日以前立项项目的管理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