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的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5-08浏览次数:10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稳定学院教学秩序,必须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请假审批制度。现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和请假离岗(指离开毕业设计地点,前往就业单位或实习单位进行毕业设计,但课题与指导教师不变。下同)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因病、因事请假

学生因病请假须开具医院病假证明;参加招聘会和单位面试请假,须出具书面申请,说明招聘会时间、地点或面试单位名称、面试时间与地点。招聘、面试请假本市内不得超过一天,南京市以外一般不得超过三天。请假一天之内,经指导教师同意,报辅导员批准后由所在学院综合办备案;请假25天的,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安排好学生该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后报所在学院综合办批准并备案;请假1周以上但不超过全过程1/3的,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在满足毕业设计报告(论文)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对后阶段工作提出具体方案后报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同时报所在学院综合办备案,累计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无答辩资格。

二、请假离岗

1.下列二种情况允许提出离岗申请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要求学生必须前往该单位进行毕业设计。

此类情况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协助指导;具备并提供毕业设计所必须的实验和工作条件。

2)学生本人:经指导教师检查,在校期间已完成开题报告、译文和毕业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前期工作任务,并与指导教师拟订好后阶段的工作计划和指导、检查办法。

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或试用协议,用人单位要求学生必须前往该单位进行毕业设计。

此类情况也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除上述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离岗,擅自离岗者作旷课处理。

2.具体要求

学生应按学规定,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经指导教师检查,发现学生连续三周均不能按进度完成任务者应立即调回。

学生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和保密,负责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中期检查期间,学生必须按各规定的返校时间到校参加中期检查。

答辩前一周学生必须返校,在校集中精力整理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准备答辩。

学生返校后及时到辅导员处登记返校时间。

在用人单位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回校后,各应集中进行评阅验收。评阅验收合格的,才能安排答辩。

3.请假程序

具体流程为: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查,导师审核,学生承诺,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

本人申请,说明事由,并说明目前课题进行情况,同时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实习协议(含就业承诺)。

辅导员审查核实后填写审查意见。

指导教师对学生离岗提出初步意见。

指导教师应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完成毕业设计的条件,结合学生前期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学生离岗提出初步意见。若同意离岗,则师生双方制订后期工作计划,落实指导办法,确保有效指导。

④ 学生按照学及指导教师要求,承诺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

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写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