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综合训练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教学过程,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认定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体目标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分析与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个环节的基本训练,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能力培养具体包括:
1.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资料信息的获取及阅读、分析、综合的能力。
2.培养学生制定工作计划、设计技术方案、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研究,进行设计、建模、运算、实验和获取有效实验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的能力。
4.培养学生针对复杂问题,选择与使用先进技术、资源、专业软件、工具的能力。
5.培养学生交流、沟通、适应环境、团队合作的能力。
6.培养学生撰写报告(论文)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答辩的口头表达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的职责
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规范和制度。
2.组织协调各学院等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事宜,分解实施管理目标。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监督与管理。
4.汇总和分析各学院上报的毕业设计(论文)数据信息与材料。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评估与考核。
6.负责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工作,并向省级评选机构择优推荐。
7.组织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院的职责
1.成立院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结等,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2.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
3.负责审核指导教师(含外聘)资格、落实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其审核、学生的课题落实。在合作办学单位或实习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分工负责、协同指导,校外指导教师应经教学院长确认。
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师生的工作动员和条例学习;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做好开题、中期和答辩等各环节的检查。
5.落实实验、上机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件。
6.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资格审查、成果验收、答辩与成绩评定等工作。
7.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和总结等工作。
8.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七条 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下同)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立德树人,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同时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注重启发引导,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熟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内容,并按本条例要求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应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答疑,要求每生、每周的指导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周指导不少于两次,其中当面指导至少一次。同时,也可通过QQ、微信、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指导和联系学生,如有学生联系不上,要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不超过8人。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完成选题并及时填写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同时上传至“毕设系统”。任务书应目标明确、要求具体、符合规范。
2.结合选题,指定外文翻译资料和参考文献,批阅外文译文。
3.根据任务书要求,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并认真批阅。
4.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对学生进行答疑和指导,记录学生当面接受指导的出勤情况,每次指导后按要求在毕设系统内填写指导日志。
5.中期检查中按要求首先自查,按任务书的要求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中指导教师填写的部分。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并认真审阅。
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按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要求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报告)符合规范,如图表、参考文献等,检查学生的图纸或软硬件成果,评阅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的内容、质量和书写规范化情况、查重结果,并在“毕设系统”中完成相应的评语和评分。查重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例不超过30%,其中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例不超过10%),且设计的图纸等成果无作假行为,方具备答辩资格。
8.答辩结束后,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是否齐全,要求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上列出文档清单,并按学校要求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按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对于指导工作严重失职的教师,按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第四章 学生职责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认定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时间全程参加并完成这一教学环节。毕业班学生或已提前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学生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三条 学生的具体任务
1.熟悉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
2.尊敬师长、服从安排,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定期主动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
3.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或请人代做;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4.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正确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与升学、就业的关系,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无故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经大学生论文诚信检测系统检测文字重合率超过规定的最高比例者,取消答辩资格。
5.结合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认真阅读相关专业文献和资料,完成一篇完整的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相关的外文文献的翻译。
6.利用“毕设系统”的周志功能,做好每周的工作记录。
7.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离开工作现场时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确保安全。涉及危化品、特种设备的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事前培训,并在相关老师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8.热爱劳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境的整洁。
9.认真撰写毕业论文(报告),经指导教师和评阅老师审阅通过取得答辩资格后参加答辩。答辩前,按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材料及归档要求”将完成的报告(论文)及相关成果、资料等材料装入资料袋。答辩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替换,按要求将资料袋归档,同时提交电子稿交学院保存。
10.认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答辩。
11.学生对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报告(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以对外发表。
第十四条 学生请假规定与程序
1.学生请假规定详见“关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的规定”。
2.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因事、因病请假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请假1天,经指导教师同意,报辅导员批准后由所在学院综合办备案。
(3)请假2~5天,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安排好学生该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后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同时报所在学院综合办备案。
(4)请假1周以上,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在满足毕业设计(论文)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对后阶段工作提出具体方案后报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同时报所在学院综合办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按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作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及本工作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选题与任务书
第十六条 选题原则
理工科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以工程设计、工程技术和软、硬件开发为主;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论文选题以应用研究为主;艺术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应以视听类作品为主,提交作品时须同时提交创作报告(研究论文);护理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个案报告、文献综述、科研论文等形式,体现学生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可有所侧重,但总体上应符合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同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紧密相关,体现本专业综合训练内容,使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
2.选题应关注实际问题,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的建设任务,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具有一定的应用参考价值;鼓励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校企/校校合作项目多做设计类题目及“真题”,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选题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相结合,但须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和拓展。
3.选题要有针对性、类型要多样化,并有一定特色或新意,使学生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提升创新意识;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4.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一方面能满足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另一方面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且能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5.要保证一人一题,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设计(论文)连续三届题目不得重复。
6.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和质量、训练团队协作能力,鼓励学生选择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交叉复合型课题,鼓励以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形式(每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选做一个较大的总课题,团队每个成员必须有各自的子课题,子课题有独立饱满的工作内容,设计合理、分工明确,注重相互之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团队中每个成员的课题名称为:总课题名称——子课题名称。
第十七条 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自选课题也须经教师审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表”,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工作难点及进行课题具备的条件,报专业负责人审批。
2.专业负责人审定后,报教学院长批准确定。
3.各专业为每一位学生落实指导教师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采取指定还是双选的方式由各学院自定)。
4.申请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在选题前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其课题可由校外指导教师拟定,但审题工作须按本条例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任务书的要求
1.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规范、认真地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中除布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数据外,应对完成成果提出明确的要求,包括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报告(论文)的字数,图纸、软硬件的数量及有关技术指标,查阅文献的数量等,并按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任务书中指导教师推荐的参考文献为5篇以上。
2.任务书应经专业负责人审查并确认,通过“毕设系统”向学生公布下发。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由指导教师向所在专业提出书面报告,经专业负责人同意,报教学院长批准,并将报告复印件交教务处后指导教师在“毕设系统”中完成任务书的修改。
3.下发任务书后选题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要求
1.参考文献10篇以上(其中教师推荐5篇以上), 其中外文文献原则上不少于3篇,近五年的文献不少于5篇。
2.不少于3000汉字且与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相关的外文译文(要求译文单独装订,译文原文应同时交付)。
3.3000汉字左右的开题报告(包括选题背景和意义、调研报告或文献综述、方案拟定与分析以及实施计划等)。开题报告单独装订。
4.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12000汉字;设计类选题的毕业设计报告字数不少于8000汉字以及相应的设计图纸、软硬件、设计说明等;艺术类专业的创作报告(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以及设计作品、图纸等;护理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以及临床实习日志等。
理论研究类选题的毕业论文应对选题的目的、意义、本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提出立论的基本依据,通过分析提出、论证自己的方案和方法,并进行建模、仿真和设计、计算等。经济管理类的课题应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国家发展、社会经济、企业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或研究相关的理论问题,一般应具有数据、实证或案例分析部分。艺术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在提交视听类作品时,须同时提交创作报告(或研究报告)。创作报告(或研究报告)中应清晰地阐述创作或开发过程中的主要思路、关键问题、解决手段及学生在创作(研究)方面的主要收获。创作报告(或研究报告)应符合学术报告的行文规范。
5.从事工程设计和软硬件开发的课题还应有以下成果要求:
(1)工程设计类课题应有规定数量与图幅的设计图纸。
(2)以产品开发、改造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
(3)软件开发类课题应有完整的文档,包括程序光盘和源程序清单、流程图、软件设计开发文档和使用说明书等。
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格式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手册》中的“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要求”。
第七章 答辩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组织答辩。各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第二十一条 答辩工作开始前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成果验收。由答辩小组对学生完成的设计图纸及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
2.报告、论文评阅。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分别通过“毕设系统”对学生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和成果进行评阅、打分(评阅教师由各专业负责人统一安排)。
3.确认答辩资格:当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均同意答辩时即获得答辩资格;若指导教师不同意,则不能获得答辩资格;若指导教师同意而评阅教师不同意时,须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再选2位评阅教师进行复评,2位复评教师中有1位以上(含1位)教师评阅意见为“不同意”时则不能获得答辩资格。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和查重结果,通过“毕设系统”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
第二十二条 答辩的组织方式由各院自主决定,答辩时应由3~5名教师组成答辩小组,由讲师和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组长一般由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给出成绩,同时通过“毕设系统”填入相应表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由“毕设系统”按照设定的比例自动生成,并自动汇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成绩评定表须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并经学院教学院长审定后在系统中公布。无答辩资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由学院教学院长在“毕设系统”中直接填入。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如属于按结业处理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公布后提出申请重修毕业设计(论文),在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础上(课题不变、导师不变)继续开展工作(从提出申请起至少一个月),重修成绩在7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其余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随下一年级进行。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水平、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实行综合评定,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比例为 40%、20%、40%。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七条 成绩评定标准
1. 优秀:选题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与创新;设计报告(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方案合理,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专业知识扎实,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问题回答正确。
2.良好:选题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报告(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方案较合理,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专业知识较扎实,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能正确回答问题。
3.中等:选题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能一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报告(论文)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合理,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说明书、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4.及格:选题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方案基本合理,设计报告(论文)质量一般,并存在个别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
5.不及格:末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方案不合理,设计报告(论文)有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或有抄袭现象;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成绩的比例不超过 15%,及格及其以下成绩的比例在10%左右。各专业须根据学院对毕业设计成绩的比例要求,由专业负责人审核学生的成绩分布,不符合要求的应予调整,调整后的成绩由教学院长最终审查确认。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与教学计划中其它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成绩一样,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第九章 过程管理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学院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学生、指导教师、毕业班辅导员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明确目的和意义,了解毕业设计的过程、方法和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前、中、后三个阶段的过程检查。检查重点为:
1.前期
(1)检查课题落实情况、指导教师到位情况,以及进行课题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
(2)检查任务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化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填入 “毕设系统”。
(3)检查开题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开题报告填写的完整性、规范化、一致性等。
2.中期
(1)检查学生前期工作的完成情况。
(2)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情况,教师指导、学生工作情况。
(3)要求学生、指导教师进行自查,并完整填写 “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通过“毕设系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的填写情况。
(4)分析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完成中期检查报告,并上传”毕设系统”。
3.后期
(1)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
(2)检查设计图纸及软、硬件成果等毕业设计成果的验收情况。
(3)检查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的评阅情况。
(4)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和成绩评定情况。对成绩评定不合理、成绩分布比例不合理的应予调整,调整后的成绩由教学院长审查确认。
(5)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归档情况。
(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学院各专业必须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于学期结束前上传”毕设系统”。总结的内容包括:
①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包括课题数、学生人数、成绩分布和指导教师情况)。
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评价。
③简述新的改革举措、总结成功经验、汇总检查记录、反映整改结果。
④存在问题、意见及建议。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合作办学单位、校外和境外交流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对指导不力或缺乏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能力的单位应及时要求整改并向教务处汇报;对不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对学生放任自流的单位,应收回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权;对境外交流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通过QQ、微信、电子邮件或视频等方式加强指导,保存有关交流的记录作为学生接受指导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重要环节有针对性的检查和考核。
1.组织专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填写质量的抽查。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
3.答辩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抽查。
4.组织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
(1)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各学院从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中评选出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3%作为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2)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推荐3‰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3)校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组织奖评选
每学年评选出一个学院为“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组织奖”,评选细则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组织奖评选暂行办法》。
5.组织各学院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十四条 资料管理
学生毕业设计报告(论文)资料的提交与归档详见《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材料及归档要求》。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图纸及软、硬件成果由各院自行安排保存,保存期三年。校级优秀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的资料袋由各院在当年档案归档时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条例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