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2013届毕业班全体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批独立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17号)及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独立学院及其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暂行条例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有关会议要求,毕业生应按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条件和程序,向学院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为了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工作,学院将从即日起至5月15日止进行2013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1、从即日起至4月15日前学生完成个人信息及成绩核查。 要求:学生登录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对个人基本信息重要字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照片)和成绩数据进行认真核对。经核对发现对个人信息及照片需要纠正,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更正申请交辅导员,申请表由各系综合办汇总后交教学部;对成绩有疑义者,可填写“成绩修改申请表”交各系教务秘书复审。
个人基本信息重要字段及成绩数据是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的重要依据。希望同学们高度重视,仔细核对并按时纠错。逾期未提出纠错申请而影响毕业、学位审核及出现电子注册信息错误并无法纠正的后果,由学生自已承担。
2、4月15日起开始安排毕业班最后一次重修考试(原称积欠考试),详见“毕业班重修考试安排日程表”。
3、4月16日至5月15日前学生完成学位申请: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手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成教[2012]13号)相关条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学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交辅导员。辅导员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奖励情况、受过何处分、行为规范综合考评等级(注明四年的考评结论,如“四甲”、“三甲一乙”等)情况给出鉴定意见。暂时还不具备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院的相关政策,毕业后两年内(超过弹性学习年限者除外)可申请回校进行补缺,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仍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因此,这些同学可以同期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缺项),相关辅导员按要求给出鉴定意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最终由各系总支、系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后加盖印章,交各系教务秘书。
4、5月16日至5月30日前完成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手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成教[2012]13号)相关条例,各系教务秘书进行毕业资格、学位申请条件的审核并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3届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
5、5月30日6月5日确定毕业、结业、延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今年结业或肄业(标准见学生手册)或延长学习年限(推迟毕业),各系教务秘书将信息汇总后形成各专业的审核意见报系学位分委会主任。
6、6月8日至6月11日前系学位分委会审议:系学位分委会于6月11日前召开系学位分委会,对学生的申请逐一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填写在“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表”中,将“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表”、“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3届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毕业、结业、延长学习年限名单报教学部审查、复核。
7、6月15日左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召开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当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正式行文公布,教学部据此办理学士学位证书并分发给学生所在系。
特别提醒:
各系需特别关心往届校外延长的学生情况,尤其是已延长两年快到期及欠费的学生,并将本通知要求通知到本人。
教学部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