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苏学位办〔2012〕21号
各独立学院、无锡太湖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独立学院及其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结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公布新增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抽查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和复查对象
抽查和复查对象为苏学位字〔2012〕3号文公布的独立学院和无锡太湖学院201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其中,苏学位字〔2012〕3号文公布名单中标有△符号的13个专业为必须接受全面复查的专业,其余572个专业(含66个专业方向)为抽查专业。抽查专业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学校在自查并报送自查结果的基础上随机确定,抽查面不低于应抽查专业总数的1/4 。
二、抽查和复查程序
(一)学校自查整改
各校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和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评审专家组所提《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建设指导意见》进行自查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样式见附件1),报省学位办。
(二)省学位办随机确定抽查专业
省学位办在学校自查整改基础上,随机确定抽查专业,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三)填报相关材料。
各独立学院和无锡太湖学院组织相关复查和抽查专业填报相关材料。
(四)会议评审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分组对抽查和复查专业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实地评审”和“未通过”三种。其中,复查专业均应进行实地评审。
(五)实地评审
对于会议评审确定“实地评审”的专业,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另行组织专家进行,时间为每个专业半天,实地评审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听取抽查和复查专业自查整改情况汇报(15分钟)。
2.集中评阅专业有关材料,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等,抽查教育教学档案(30分钟),并就有关问题提问(15分钟)。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2012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
4.分别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2013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40分钟)。
5.专家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40分钟),实地评审意见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
三、抽查和复查结果公布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根据会议评审和实地评审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抽查和复查结果。抽查和复查结果将作为独立学院相关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安排与报送材料要求
(一)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中旬,学校进行自查整改。
(二)2013年3月22日前,学校报送自查整改报告1式1份;
(三)2013年3月底前,省学位办确定并书面通知抽查专业名单。对于抽查和复查专业,学校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自查整改报告1式2份;
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建设与改进情况表》(附件2)1式5份;
3.相关证明材料:
(1)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课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的最后学历或最高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行政职务等;
(2)专业近5年获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及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
(3)专业近5年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文章首页;
(4)专业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批件或合同;
(5)专业与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所签协议;
(6)专业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和2012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情况。
上述证明材料只需复印件(可缩小拼印),分专业按序装订成册,各1式2套,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4.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下载。
联系人:董胜、刘琳,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楼后幼教1号楼203室,邮编:210024,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3335660,83239409,电子邮箱:adc@ec.js.edu.cn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