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办、09、10、11级同学:
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 09、10、11年级学生学分学费应于本学年末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本着对学生负责,教学部公布
核对方法:打开附件中学分统计表,按学号查找信息,同时,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中对照自己的选课记录,核对网上显示的修读学分数与公布的修读学分数是否一致。如果对选课学分有疑义者,请在此期间到教学部(真知馆118房间)进行核实。
请同学们重视每个学期修读课程的选课结果,它是每个年度学分学费结算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同时,注意核对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对工作。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教学部
201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