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1-14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非学历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各类办班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学历教育办班包括培训班、辅导班等各种形式。

  第三条 学院对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教学部为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审核审批。

   第四条 办班范围仅限于受东大委托与东大合作的项目、院内自办项目两种类型。培训班或辅导班仅限于面向本院学生,一律不得对外招生。

   第五条 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要规范管理,注重社会效果,维护学院声誉。

 

第二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 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的申办均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学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严格按规范程序申报、审批。

   第七条 受东大委托办班的各单位、院内组织办班的各单位,均应按要求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并对办班全过程负责。

  第八条 申报材料应包括单位的情况说明及其资质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并得到主管院长批准后代表学院与院外委托办班单位签署正式协议。院内申请单位须是学院正规设置的系(部)、部门或中心。任何个人均不得以学院名义举办任何性质的非学历教育办班。

  第九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各申办单位从主管部门领取或其网页上下载“非学历教育各类办班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申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后,向主管部门提交办班申请。

  (二)根据所要办班的情况提前(1~2周)将申报表送交学院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同意(院外委托办班须签署协议)后方能开班。如需向物价主管部门报批办班收费的,其送交初审的时间应适当提前;如需使用学院教室或机房的,应提前向学院主管部门申请。

  (三)所有办班原则上要求一期一申报,对一年重复多次办班的可在每年第一次办班时进行一次性申报。

 (四)各办班单位的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应在申报时一并送交学院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发布。

  (五)院内自办培训班人数少于50人不开班。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所有非学历教育各类办班均须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进行,并按规定合理使用学院的教学资源。  

   第十一条 院内自办班单位须明确相关的领导责任人,指定专人进行专门管理,切实做好报名、教师酬金核算、学生管理等办班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督促学员必须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在合作办班和委托办班的情形下,院内申请单位要根据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双方管理职责,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并督促合作方或委托方切实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三条 学院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单位办班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如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指出并督促改正。

  第十四条 为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由学院主管部门将批准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情况向院保卫办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各办班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如有违反,则将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单位的办班资格,对于办班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其行为触犯法律的,由学校或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学院主管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违规办班的或不按本办法批准符合条件的办班单位的办班申报或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学院将视具体情形,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经学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非学历教育办班经费管理权限如下:

   1、东大委托办班经费管理和税收管理由东大委托单位按东南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2、院内自办班的经费管理和税收管理由东大成贤学院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

  第十八条  东大委托办班需按学院规定缴纳资源占用费和管理费。缴纳标准如下:

   1、教室使用费:按使用教室的座位数每座位每课时1元。

   2、机房使用费:按使用的机位数每机位每课时2.4元。

   3、多媒体设备使用费:每课时15元。

   4、管理费:按使用教室的座位数每座位或使用的机位数每机位每课时0.3元。

  第十九条  院内自办班经费的支出由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批。每期收入的10%划拨给办班单位作为办班管理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学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