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0-2011学年第一、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1-14浏览次数:0

一、教学任务的安排:

    1、核对开课计划:

    各系认真核对教学部下发的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10-11-1短学期实践环节的安排”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10-11-2学期开课计划”,着重检查课程衔接和防止课程遗漏。核对完毕,由专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印章后返回教学部。若需调整计划,于第8周(4月19日至23日)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分管院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10-11-3学期开课计划核对时间另行安排。

2、10-11-1学期集中实践环节:

  ⑴ 落实及调整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⑵ 在校内完成的实践环节应着手落实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应关心实验设备的订购到货情况;

  ⑶ 到外单位实习的应物色实习单位,初步制订实习计划。

  ⑷ 各系根据教学资源及学生人数,应考虑是否分批完成实践项目,并提出实施计划。

    要求本学期第13周前将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报教学部汇总,教学部根据实习场地进行统一调整,放假前下发至各年级。

3、10-11-2学期课程安排:

  ⑴ 工作日程:

    第6-7周:核准10-11-2学期教学计划并制定教学任务书,第7周周末各系交换教学任务书。

    第8-11周:落实并完成10-11-2学期教学任务书,包括落实任课教师、提出对上课时间安排的要求,以及对课程安排的特殊要求;落实课程教材信息,由系教学秘书报教学部订购教材。

    第12周:完成10-11-2学期教学进程表,并交给教学部。

    第13周:教学部关闭网络,开始排课。

    第13-16周:向教学部提交教学大纲。

  ⑵ 工作要求:

    各系应首先根据教学计划核准10-11-2学期需开课程,然后落实任课教师,做好教学进程表。教学计划与教学进程中课程名称应该一致,不得出现遗漏、重复等现象。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对原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必须于第8周前提出申请报教学部审核、教学院长同意后,方可调整。开始排课后一律不得修改教学计划

    聘请兼职教师时应注意:①对现有的任课教师中教学效果差或明显不负责任的教师不聘;②无高校教学经历的在读研究生(硕、博)一般不聘;③对不了解教学效果的新聘教师应安排试讲,试讲合格方可聘任,同时要求新聘教师提供职称证书。

4、10-11-3学期课程安排:

    各系提前做好计划预审以及教师、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预测工作。具体工作进程另行通知。

5、08年级电类强化班、09年级强化班的同学从10-11学年起回各自专业班级上课。

二、暑期社会实践:

   请院团委制定暑期08年级社会实践活动安排计划,于本学期第16周报教学部备案并通知到各专业。社会实践的成绩于9月10日前报教学部。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