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培训及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从2011级起设立了创新创业实践必修学分,现结合具体实施情况对2011年制订的“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 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作为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的条件之一。

第三条 根据所获得的累计创新创业学分数,确定创新创业实践的成绩等级:优秀≥6学分、4学分≤良好<6学分、3学分为中等、2学分为及格、少于2学分为不及格,在学生毕业成绩单成绩栏中注明“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成绩等级;在学分栏中记2学分(及格或以上)或0学分(不及格)。凡创新创业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学校将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优秀学生”称号。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名称、内容)取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学分,就高记取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得分不累加。


第二章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科技创新学分”、“职业技能学分”、 “其他学分”三部分组成。

“科技创新学分”指参加学科竞赛、参与科技活动、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职业技能学分”指取得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或参加与专业相关的技能大赛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等、进入学校创业园的创业项目或已经注册的创业公司。

“其他学分”指有一些特殊活动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可获取的学分。


第三章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

第六条 “科技创新学分”认定

项目

内容

学分

备 注

学术科技竞赛

国际竞赛

一等奖

8


提供获奖证书


二等奖

7

二等奖以下

6

参加

5

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

7

二等奖

6

二等奖以下

5

参加

4

省、市级竞赛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二等奖以下

4

参加

2

校级竞赛

各等级奖

2

参加

1

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7

提供正式出版物

第二作者

5

其他

2

其他杂志

第一作者

4

提供正式出版物

第二作者

2

其他

1



绘画作品或设计作品


发表或实施

第一作者

4

提供正式出版物及相关证明

第二作者

2

其他

1


获奖

第一作者

6


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作者

5

其他

4

专利

发明(得到一项授权号)

6

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项目组排名前三位成员

发明(得到一项申请号)

3

实用新型(得到一项授权号)

4

实用新型(得到一项申请号)

2

外观设计(得到一项授权号)

2

外观设计(得到一项申请号)

1

大学生实践

创新项目

国家级

主持

5

根据教务处公布的结题结果

参加

4

省级

主持

4

参加

3

校级项目

主持

3

参加

2







第七条“职业技能学分”认定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备 注

技能考核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

提供证书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

提供成绩单

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口语考试C级及以上

2

提供成绩单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3

提供成绩单

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考试C级及以上

3

提供成绩单

TOEFL 550PBT)或80iBT

4

提供成绩单

雅思ILETS 6.0

4

提供成绩单

英语口译证书

3

提供成绩单

通过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等级考试

2

提供成绩单

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3

提供证书

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2

提供证书

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1

提供证书

机动车驾驶证

2

提供证书

普通话证

2

提供证书

技能竞赛

参照学科竞赛进行认定

创业项目

已注册创业公司

4

提供营业执照

进入学校创业园

2

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第八条 “其他学分”的认定

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经教务处认定,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章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九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机构为教务处。通过“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拓展学分” 系统进行登记、审核、统计和汇总。

第十条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竞赛、部分技能考核项目和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由教务处统一导入数据,其他由学生本人在“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拓展学分”中录入数据并上传证明材料,同时将证明材料原件交辅导员,辅导员进行对照审核,系综合办主任复审,教务处认定。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当年5月份,教务处将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对接同步至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