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气体采购及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气体的采购与管理工作,对实验气体采购及气瓶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 实验气体采购与搬运

1. 学校用气单位应对气体供应商的供货资质、能力和安全保障等进行审查和筛选,确定定向气体采购单位。校内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压力气瓶,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2. 充装气体的供应商应使用具有国家生产资格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气体钢瓶,同时具有气体充装许可证,承诺安全配送气体到用户指定地点

3. 充装气体的钢瓶必须在其安全使用年限内,并且具有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明确标记。超过使用期限或没有按规定检验的一律不予接收。

4. 搬运气体的钢瓶时,应使用搬运工具进行,不得直接拖拽开关总阀。钢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门,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二、 气体钢瓶的存放和使用

1. 压力气瓶必须做好标识和固定工作,分类分处保管,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钢瓶不得混放。

2. 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气体连接管路必须使用金属管,其中乙炔的连接管路不得使用铜管,并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与报警器。

3. 对于存在多条管路或外接气源的实验室,必须画出气体管路布置图,并对气路进行标识。

4. 压力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要旋紧,新连接管路必须及时检漏。使用中要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防止气体外泄。

5. 使用压力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开始使用打开气阀的顺序为先旋动总阀,后开减压器;停止使用时,先关闭总阀,用尽管路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总阀。开、关减压器和总阀时,动作必须缓慢。

6. 操作易燃易爆性气瓶时,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7. 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8. 使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 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 Mpa0.3 Mpa(约2kg/cm23kg/cm2表压);氢气应保留2 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三、 气体钢瓶储存原则

1. 实验室不得过量存放气体钢瓶(面积为40平方以下的实验室,钢瓶数量原则不得超过5个;面积为40平方以上的实验室,钢瓶数量原则不得超过8个),尽量不存放备用钢瓶。

2. 严禁在走廊和公共场所存放和使用气瓶。

四、 以上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