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0

一、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学校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 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四、 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氛围,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五、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六、 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各学院、实验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同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八、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组织进行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九、 实行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十一、气体使用及气瓶使用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室气体采集及气瓶使用管理办法”。

十二、 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1.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2.实验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超期服役、并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3.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的专门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机械和热加工(含金属铸造、热轧、锻造、焊接、金属热处理、热切割和热喷涂等)设备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4.实验室内部应合理布局:安全通道应畅通;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室内禁止存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

5.强电实验必须二人以上(含二人)指导、管理。

十三、 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1.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2.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气元件和负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使用高压电源带电工作时,操作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和用湿布擦电门,擦拭电器设备前应确认电源已全部切断。

3.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4.实验室因教学和科研需要使用电加热的设备,必须确保安全性能,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毕后拔掉插头。

5.除无机实验室外,化学类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

十四、 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同时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2.学校及院内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五、 实验室的内务管理

1.建立实验室卫生检查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减少安全隐患。

2.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和仪器设备的合理布局。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放假期间应在组织安全检查后锁好大门并加贴封条。

十六、 实验室每月应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应当做好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七、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十八、 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写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十九、 本条例由教务处、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