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参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 (含300元)至800元(不含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的体制,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的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建账、实物保管、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并接受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应该确定专人管理,做到岗位落实,职责明确。
第四条 购置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由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具体要求由各使用单位确定,采购流程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分户到人的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明细账,并录入实验教学管理系统。购入的实验室低值耐用品须在录入系统后,凭采购合同及经费项目负责人、采购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发票和设备验收单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要对实验室低值耐用品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七条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调拨,由调出单位管理人员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经调出单位负责人、教务处分管人及分管实验室的院领导在系统中进行审批后,再由教务处打印书面调拨申请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
第八条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报损、报废的条件参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负责人、教务处分管人及分管实验室的院领导在系统中进行审批后,再由教务处打印书面报损、报废申请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经批准报废后,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进行实物处理,任何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用或处置。在实物处理前,使用单位不得任意拆卸,特殊情况需自行处理或留用的须经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批准。
第九条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人为丢失和损坏,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丢失、损坏的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由赔偿责任人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交款手续,各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凭交款收讫凭证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办理销账,并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
第十条 单位撤销、并转,要及时清理实验室低值耐用品账目,并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有价调拨费、报废处理费、赔偿费等一律上交学校,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校内人员调动、出国、教职工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实验室低值耐用品交接手续,经本单位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办理离岗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妥善保存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购进、调拨、报损、报废、盘亏等书面凭据,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