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0

一、 仪器设备、实验软件的使用

使用仪器设备、实验软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仪器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通过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制度。

二、 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1. 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应建立责任人制。责任人对所在学院负责,学院对学校负责。仪器的完好率与使用率作为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考核内容之一。

2. 实验室应按不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定期校验技术指标,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特种仪器设备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送检,检测报告、日常维护记录等资料应妥善保管(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或虽不足10万元但属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保管。专管人由所在学院指定,报教务处备案。每台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与维护记录。

4. 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应做好记录,包括“实验室使用情况记录”、“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含标定、检验)记录”、“实验室仪器设备事故记录”、“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含使用、维护及校验、保管员交接)记录”。记录应使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记录本,凡可以通过“实验教学管理系统”记录的可以直接通过“实验教学管理系统”记录,“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未包含的项目或日常自行维修项目仍使用记录本记录。

5. 为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设备利用率,学校提倡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鼓励闲置设备在校内合理流动。各实验室间的仪器设备短期调剂,应经相关学院院长或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长期调剂应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将实验仪器设备借、调离实验室,更不得借出校外使用。

6.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所在单位应立即上报。属于损坏的,经技术鉴定,并依据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属于被盗或其它重大事故的,立即报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组织调查。损坏与丢失的赔偿细则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7. 放射装置、压力容器等相关特殊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三、 实验软件的管理

1. 实验软件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及软件(光盘、软件狗)的实物管理。

2. 各学院实验软件的固定资产账目由学院实验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没有实验室的学院由学院院长安排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 实验软件(光盘、软件狗)由使用学院指定教师管理,管理教师的名单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管理教师应根据软件采购协议、软件升级的要求及教学需要进行必要的软件升级、维护。管理教师发生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4. 软件及加密系统应妥善管理。软件损坏或软件狗丢失,管理教师应及时向所在学院院长或实验中心主任报告,并查明原因,以便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