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科技成果、学科竞赛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0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科研创新意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学术竞赛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取得以下成果的我校在籍本科生。

(一)在本专业期刊(知网能查询)上、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为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二)获得与本专业内容相关且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申报的第一专利权人或软件著作权人;

(三)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名义在专业期刊(知网能查询)上发表的绘画作品或设计作品的第一作者;

(四)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名义获奖的学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被SCI和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被ISTP或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篇,其他学术论文奖励800元/篇。(被检索的论文按最高检索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发明专利:接受申请,奖励1000元/项,获专利授权,奖励4000元/项;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授权,奖励2000元/项;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1000元/项。

(三)作品:奖励800/个。

(四)竞赛获奖奖励金额(单位:元)


 获奖

金额  级别

竞赛级别

组项目

个人项目

组项目

个人项目

组项目

个人项目

国际级

6000

5000

5000

3000

2000

1000

国家级

4000

3000

3000

2000

1000

700

3000

2000

1000

700

500

300

第三条  申报及奖励程序

(一)每年五月中旬,各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收集在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期间学生的论文、专利、作品的有关材料(论文原件,专利接受申请或授权证书),并报教务处。学科竞赛获奖名单由教务处提供。

(二)每年五月下旬,教务处统计和汇总学生成果,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院长批准公布。

(三)每年六月上旬,学校对学生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并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奖励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四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