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促进学生发展,遵循教育公平,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教学秩序。
第二条 转专业总体要求:在籍在校学生有一次从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的机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学生可一年级末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成功的学生在下个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行业定向培养或复合人才培养班转专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 凡在校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年级学生,可在一年级结束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年级转专业具体办法为:
(一)非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申请转入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除外),按学生一年级所学主干课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不再另行组织转专业考试。
(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需加试素描和综合素质。审核办法:以规定的主干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至低排序,按接收名额的2倍确定加试学生名单,再根据加试课程成绩确定转入名单。取得转专业资格后需从一年级开始学习。
(三)艺术类专业互转,需加试转入专业的基础知识。审核办法:以规定的主干课程(大学英语、素描、色彩)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至低排序,按接收名额的2倍确定加试学生名单,再根据加试课程成绩确定转入名单。
一年级转专业具体流程为:
(一)各二级学院于五月初上报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经教务处审核后于五月中旬公布。
(二)学生在五月下旬提出书面转专业申请并交所在二级学院。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教务秘书计算出申请学生主干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及平均学分绩点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各二级学院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对全校各专业的教学资源、申请学生的排名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经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向全校公示。
(五)开学初确认并开始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分。原专业所学课程按照相近的高要求课程可以替代低要求课程的原则进行替代(同类的高学分课程可以替代低学分课程);所转专业教学计划不作要求的已修课程可充抵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经学分替代后,一年级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30学分,建议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个性特长或有利于学业发展者。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招生体检隐瞒既往病史除外),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情况(一)(二)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情况(三)可由学校与学生协商处理。
对于第四条中转专业情况,学校成立考核小组,通过面试等方式综合考核申请学生。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分。原专业所学课程按照相近的高要求课程可以替代低要求课程的原则进行替代(同类的高学分课程可以替代低学分课程);所转专业教学计划不作要求的已修课程可充抵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学分替代后,根据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确定是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放宽转专业限制,可申请转入除建筑学、风景园林外的专业,但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第六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在三天内办完转专业的校内流转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获得的转专业资格,且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年级、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