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0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并在教育部网站上注明“暂缓注册”字样。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注册,由教务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将教育部网站上注册信息恢复为“学籍注册”。

二、考勤、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病假必须出具医院病假证明;事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并获得批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第六条 病事假审批权限及程序为: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查;请假2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综合办公室审核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审批材料留各二级学院存查。学生外出进行实习、社会调查期间请假,不得超过实习时间的1/3,请假程序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带队老师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室审批。毕业设计期间请假,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被批准请假的学生由辅导员书面通知任课教师和宿舍管理员。学生返校时要及时销假。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记载,获得60(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等级确定学分绩点。考核成绩及学分绩点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体育成绩按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体育教学及考核规则》评定。

第九条 首修不及格课程可补考一次(体育教学环节、素质教育类、实验实践类课程没有补考);首修不及格未参加补考或补考未通过者,应参加重修,直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参加补考获得通过,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学生原始成绩单上注明“补考”字样;参加重修后获得的成绩,学生原始成绩单上注明“重修”字样。补考、重修成绩不参与评优、评奖。

第十条  学生原始成绩单显示过程成绩(一门课程的多次修读过程全部载入原始成绩单),并存学校档案室备查。

第十一条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的1/3,或抽查旷课五次,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1/3的不得参加考试(考查),或外出实习等开放性实习学生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1/3的,成绩按“0”分记载,必须通过补考或参加重修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体育教学环节、素质教育类、实验实践类课程没有补考)。

第十二条  学生学有余力者,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辅修专业课程或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高于所在年级的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考试(考查)违纪或者作弊的,相应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按“0”分记载,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 本科学制为四年(四年制)或五年(五年制),弹性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四年制)或九年(五年制)(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在内),且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所学专业规定学制两年;专转本学制为二年,弹性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在内),且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所学专业规定学制一年。

第十五条 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一学期内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者,必须休学。休学的办理程序为: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附医院证明),家长签署意见,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因学习困难而申请休学的,须在每学期的第一周或第十四周提出申请并办理休学手续,其余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计入弹性学习年限。休学期一般按一学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两学年。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生活待遇。休学者不得擅自到校上课,休学期间无选课资格。

第十七条 生休学期满,应提前两周向学申请复学。办理复学手续时须提交休学证明和复学申请书,因病休学的学生还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达到健康标准的证明,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并缴费注册。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超过规定期限(规定期限见“休学证明书”)不办理复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学籍,视为自动退学

第十八条 休学学生复学后,仍进入休学前所学专业学习(若原专业停止招生,安排到相近专业学习),并依其休学前选修课程的情况确定复学就读的年级,按复学就读年级大学生手册进行管理,按复学就读年级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按复学就读年级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参加复学就读年级的奖学金评比。

第十九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至退役后两年。

(一)学生入伍服役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设置的课程,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准假后,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并得到批复后可以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在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服役期间所学的课程,准予免修。

(二)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理论和训练课、体育教学环节,成绩按90分记载。

(三)学生退役后,可申请复学。如确有需要转专业的,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确定其所学专业;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四)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五)学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将安排其复学。

(六)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学校将不予复学。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四、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条 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专转本学生不得超过一次)。学生的学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累计记学分):

(一)一年级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30学分;

(二)二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75学分;

(三)三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130学分;

(四)四年制专业在四年级末未能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此种情况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也可结业)。五年制专业四年级末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180分。五年级末未能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此种情况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也可结业)。

五、退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

(一)须第三次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专转本学生须第二次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学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累计记学分),已达到退学警告,并建议自动退学:

(一)一年级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20学分;

(二)二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65学分;

(三)三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120学分;

(四)四年级(五年制)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170学分。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教务处下达退学决定文件。同时由各学院综合办公室在学校下达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要求学生填写签收单,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不能够直接送达的,在学校橱窗中发布公告,公告满20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生收到退学决定书(或者学生退学申请被批准)后15日内(启动申诉程序的,申诉期限不计在内,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必须办清退学离校手续,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符合肄业条件者发给肄业证书。自收到退学决定书起满一个月不办理手续者,学校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自费留学可保留学籍一年,但要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经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再次入学的,其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与培养方案一致的,予以承认。

六、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办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条 要求转入其他院校且符合转学条件者,须经两校同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跨省转学者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户口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七、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一条 毕业

(一)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根据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二)学生提前取得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经二级学院院长审定,报学校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允许提前做毕业设计(论文),提前毕业离校,提前报考研究生。提前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时间进行。

(三)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可以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四)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结业

(一)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满一年的,毕业时作结业处理。结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二)因未取得毕业规定全部学分而结业的学生,可以在最长弹性学习年限内向学校申请参加未达要求课程的重修,实践环节课程必须回校完成所缺课程的全部实验(习)并参加该环节课程的考核。达到毕业要求后,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因受留校察看处分而结业的学生,处分一年后且在最长弹性学习年限内,确已改正错误的,学校可解除其处分并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三)超过最长弹性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作永久性结业。

第三十三条 肄业

学满一学年以上的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肄业学生不再换发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

八、出境探亲

第三十四条 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出境探亲或旅游,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假期结束必须按时返校报到、注册,到期不回者按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九、本条例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