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和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来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且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包括理论课和实验指导教师);在学校连续任教满五年及以上(每学年不少于一个长学期)的兼职教师;近两学年内担任思政课的校内专职教师或校内兼课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教学工作优秀奖”,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职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立德树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注重培养学生的优良学风,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教学各环节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深受师生好评。
3.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定额(评选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4.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5.40岁以下青年教师在近5年内获得过学校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奖,或江苏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6. 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交流活动,主动更新知识。
7. 一等奖还需在近两学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条及以上: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包括增刊、专刊或论文集)。
(2)主持校级教改立项或为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教改立项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二位)并结题。
(3)编写出版教材(8万字以上)。
(4)指导毕业设计获省优秀论文。
(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
(6)指导大学生实践创新立项并结题后成绩为“优”。
(7)参加校外教学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8)其他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突出成绩者。
(二)兼职教师
1. 各二级学院(部)可申报兼职教师1人,学校每年评选不超过4人;
2. 在学校连续兼职满5年,同时满足专职教师申报条件中的基本条件1、2、3、4(3中工作量要求除外);
3. 兼职教师一等奖需在本学年内具备专职教师评选一等奖条件中的(4)(5)(6)(8)之一。
(三)思政课授课教师
1、包括专职教师或兼课教师,不包括兼职教师。由基础部统一申报,限报1人;
2、满足专职教师申报条件中的基本条件1、2、4、5;
3、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且近两学年内至少主讲 1 门思政课课程,无教学事故,且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参加各类思政课程交流、观摩、教学研讨及培训活动,推动学校思政课程建设。
5、在思政课程教学中,能够贴近学生实际善于挖掘身边人身边事蕴含的育人元素、有效回应学生关心问题和思想困惑,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价值性和知识性的统一,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良。
6、思政课授课教师一等奖同专职教师一等奖评选要求。
三、评选办法
1.“教学工作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5月教务处发评选通知并组织评选,放假前公布评选结果。
2.教师对照条件自行申报,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在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认真考评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思政课授课教师由基础部考评推荐),候选人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推荐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二级学院(部)报教务处。凡上报材料不合格或延误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做修改和补充。教师提交的成果时间为评选当年两年前的6月至评选当年的5月(立项计结题时间)。
3.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提交院教学委员会评审,最后投票确定获奖人员及等级。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8月底前学校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1.“教学工作优秀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三个等级。评审时应严格评选条件,宁缺毋滥。
2.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奖金金额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于教师节进行表彰。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之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