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0

第一条  凡学有余力、本专业必修课平均绩点≥2.8的学生,如对某一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或特长,同时已取得辅修专业所设课程的相应先修课程之学分,可提出申请(特殊专业还需参加考试),由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接收能力及学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条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制订,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报学校批准。

第三条  辅修专业课程一般随有关专业相同课程听课。学生应每学期按要求办理选课手续,按计划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课程。若辅修专业课程出现不及格,可重修。

第四条  若主、辅修教学计划中有相同课程,学时多的课程可替代学时少的同一门课程,并承认其学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一半。

第五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登记成绩,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登记成绩后报教务处备案。毕业前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交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经双方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第六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同时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相应学分。达到以上要求者,承认其辅修专业资格,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

第七条  学生若因某些原因终止辅修,未能取得辅修证书,可用辅修专业取得的学分冲抵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