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推进学风建设,学校对重要的公共基础课设立课程奖。
第一条 课程奖评选资格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学生;
(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
第二条 课程奖评选办法
(一)设奖课程为一年级开设的、对本科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素质培养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共基础课,每学期三门。公共基础课为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程序设计语言;
获奖比例为不大于学习该课程的学生数的5%且成绩大于90分,每人每门课程奖励额度为200元。
(二)在校期间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优秀(570分及以上)者,发给奖金200元/人。
(三)课程奖之间可以兼得。
(四)课程奖评定工作的具体程序如下:
1.在有关课程成绩公布后,统考的公共基础课由基础部教务秘书统计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下学期第一周前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公示上述学生名单。
3.公示结束后,由教务处制作课程奖发放单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打入学生银行帐号。
(五)若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则取消当学期所有课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三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