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大纲的基本涵义
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目的、任务、要求、时间等方面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制订授课计划、实施教学过程和检查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都须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的编制原则
1.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应准确地贯彻专业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每门课程在培养目标达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注意坚持系统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教学内容要与学校定位、培养目标相吻合,要体现学校的改革思路和办学特色。
2. 注重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和组合。注意该门课程与其它课程内容上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进行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力与素质等多维度上的整合,体现课程相互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以及内在联系,避免重复和遗漏,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体系。
3. 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教学大纲对实践性环节应有相应明确的要求,特别是某些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实验、实习应占有重要的地位。实验课程要减少验证性和演示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研究创新性实验,要求每门有实验的课程至少要有一个综合性、设计性或研究创新性实验。
4. 积极引导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知识考核为主逐步向能力考核为主转变,促进结果评价为主逐步向进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转变,促进教学目标导向逐步向学习目标导向转变。
5. 有全国或地区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依照统一的教学大纲、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按本文件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修改。新开发的课程,应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教学大纲应相应进行重新修订或制定。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1. 在培养方案修订后,由各课程所在学院(部)组织制定教学大纲。
2. 学院(部)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初稿,在编制跨学院开设的课程(环节)教学大纲过程中,编制人员应与相关专业进行有效、充分沟通。同一课程名学时数不同,应编制不同的教学大纲。
3. 在保持教学大纲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学时、教学要求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在培养目标达成中的作用变更进行及时的动态调整。
4. 教学大纲须经专业负责人审核,院(部)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部)长审定,并由教务秘书将电子稿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将大纲分装成册。
5. 每门课程在开课前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均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学院(部)须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进行检查。
四、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1. 教学大纲中须具体规定课程的性质、适用专业、先修课程、学时与学分、开课学期、课程教学目的与任务、课程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教学时数分配、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等。
课程的性质和目的写明本课程的授课对象,属于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还是专业课,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课程教学内容包括本课程各部分的详细内容及要求,并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表述应达到的要求。
2. 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
教学大纲要用word编写,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附1: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模板
附2: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模板
附3: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编制模板
附4:实习教学大纲编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