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促进我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教学工作中的研究、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成立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是在董事会、学校院长领导下,对我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一定的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委员由主任提名、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聘任。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 教学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或采取通信评议的方式讨论有关问题。

第八条 教学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承担,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及时了解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改革动向,掌握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发展改革思路,熟悉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掌握教学动态。
 
第十条 调查了解学校各专业的建设情况、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提供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 监督、指导、检查学校教学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学校教学以及教学管理工作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研讨、参与和评议学校教学规划、教改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评估等重大教学工作环节。

第十三条 教学委员会对学校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等各类教学奖项进行评审,并向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推荐。

第十四条 接受学校领导交付的教学方面的其它问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