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大类平台课设立课程负责人,独立设课的实践教学环节,且由多名教师指导的,可设立实践环节课程负责人。涉及专业或全学院的课程,课程负责人由相关学院院长指定;跨学院的由学校指定课程负责人。
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课程管理与课程建设能力(实践环节课程负责人要求指导该环节3届以上(含3届)且目前仍在继续指导,或者是从校外特聘的、长期从事该环节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校级课程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职称,院(部)级课程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课程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课程教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选定教材(或根据需要组织编写或修订教材、实践教学指导书或任务书)、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制定教学日历、考试命题、阅卷组织等,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
2.负责课程建设,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每学期组织不少于4次的集体备课、集中教学交流研讨活动。
3. 负责本课程青年教师的培养和考核。协助专业负责人落实本课程青年教师特别是新进专职教师的培训方案,组织和参加新教师试讲、检查和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与授课、抽查已批改的学生作业本、组织教学观摩等活动,检查首次开课教师习题、实验和实验报告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实践环节课程负责人还应组织首次指导实验、课程设计教师的试讲和实验试做,检查试做报告,审核其独立指导实验的能力。
4. 及时了解掌握本课程的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专职课程负责人不少于6次),对教学反映不好的教师要重点听课,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按学期对本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5.与所在学院(部)共同聘请本课程教师,安排、落实教学任务。
6. 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竞赛活动。
7. 每学期末向学院(部)、中心负责人提交本学期教学情况总结和听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