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0

教学管理工作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教学管理是否规范、严谨,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为此,要求全体教学管理人员认真执行以下工作规范:

一、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熟悉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以此指导教学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大学生手册》,理解并熟悉各条例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对《大学生手册》中尚不能准确理解的条款不随意解答,更不能随意承诺,理解透彻后再作解答和处理。

三、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原则性

1.学生的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性很强,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声誉,要严肃认真地对待。不能有任何差错和失误,更不得弄虚作假。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必须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教务处汇报。若发现问题知情不报或参与弄虚作假者,须严肃处理。

2.及时、认真地处理教师的请假、调课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3.对教师中随意调课、违反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擅自推销教材或讲义等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学院院长和教务处。

四、具有强烈的安全、保密意识

1.在考试前除教务处专职分管考试的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接触试卷;除出卷教师外,任何人不得接触试卷答案。

2.考试结束后,各学院教务秘书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催交学生成绩。各学院教务秘书不得接受学生或其它人员查阅成绩。考试前后教务秘书不得向任何学生和学生家长透露任课教师联络信息。

3.任课教师报送的课程成绩必须是教师签字的原件,其中不及格成绩用红色水笔,其余用黑色或蓝色水笔。若有个别涂改,涂改处应有教师签字。院(部)教务秘书应认真检查,不得有误。已报送的课程成绩单任何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要求更改,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须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附上试卷,经教务处处长或分管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更改。

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教务管理的核心是服务,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是高校服务育人的一个窗口。教学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热情服务;要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