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中心工作是教学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风建设,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工作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作业、辅导、监考等)中的职责,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使学校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的师德修养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树立现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紧密围绕学校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将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关心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在业务教学中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结合起来,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关爱、尊重学生,做到宽严有度。对于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和行为,应及时给以批评和抵制;善于发现学生的各种思想动态,给学生以教育、引导和鼓励,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全面发展。
3. 爱岗敬业,严谨治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备好课,精心教好课,不断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4. 上课言行、服饰合乎教师职业特点,仪态端庄,举止文明;公正公平,严于律己,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师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影响、教育学生。
5. 主动与有关人员、部门沟通、报告学生学习情况。有特殊教学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管理人员。
二、教师的任课资格
1.每年新聘的专任教师均须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熟悉教师职责,掌握工作要点,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 凡新聘用的专任教师开课前均须参加由学院(部)组织的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1学时。首次试讲不合格者须再次试讲,三次试讲仍不合格,取消任课资格。
3.新教师首次开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高校教师系列)及以上职称。
(2)开课试讲合格。
(3)参加学校组织的首次开课教师上岗培训。
(4)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了解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和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认真撰写教案,并至少已完成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完成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习题解答;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5)有实验的课程,要求参加指导实验。首次指导该课程实验,在实验之前必须预做实验,并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须交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检查、存档。
(6)每学期观摩听课不少于6次(每次2节)。
4. 已有任课资格而开新课教师(指在本人教学经历中首次担任某课程授课任务)应满足第3条.第(4)、(5)款所列要求。
5.新聘用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一般已有在其他高校授课的经历,教学效果优良,并通过学院(部)组织的面试和试讲,方能获得任课资格。
6.具有任课资格的管理人员兼课,需经任职单位同意,报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审批,并由开课单位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提前一学期提出使用计划,报教务处。
7.对教学效果差、教学质量无保证、学生满意率低、师德形象差、且无切实有效改进的教师,取消其任课资格。
三、教学过程的要求
1.教学准备
(1)教学准备是保证课程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准备工作。主讲教师必须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好有关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2)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之一,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任务、目的、内容、要求,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学时分配情况等。教学大纲由学院(部)组织制订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学院院长审核、批准,变动较大者应经教务处批准。
(3)主讲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根据教学大纲选择合适教材,提供参考书目,认真安排教学进度、编制好教学日历表,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并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教学日历要求最迟在开学后第一周交各学院教务秘书。
(4)主讲教师要分析研究教学对象,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以及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明确教学目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注意因材施教,处理好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系统阅读参考文献资料,认真编写教案及讲稿。
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5)主讲教师应选用符合培养层次要求、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切合我院实际的教材或讲义。教材选用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结构合理,内容恰当,体现科学性、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应给学生介绍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6)所有用于教学的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进程计划、教案与讲稿、教材或讲义、课件、试卷等)均属学校的教学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后归档。
2.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开始时,教师应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内容,说明作业、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项目在本课程学习中的重要性及其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例,介绍有关教学规定,明确教学纪律。
(2)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内外部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处理好传统观点、外来理论、不同学派和本人见解的关系,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和无分析、无批判地罗列堆砌;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适当介绍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适当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阔学生视野;要正确而适当地联系实际;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合理有效地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
(3)教师要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要根据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检查、分析学生到课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应于课后向系或教务处反映。对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或抽查发现旷课5次及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该生的课程考试资格,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4)课堂讨论是课程讲授的有效辅助手段,任课教师应有充分的准备,加强引导和启发,鼓励发表不同意见,特别要鼓励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讨论结束时,教师应及时加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5)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等教学资料。对于附设在理论课中的习题和课堂讨论,也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教学计划或授课计划,不可用课堂讲授替代。
(6)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安排上课,同时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任课教师应主动采取不同方式与学生沟通,以便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3.课外辅导答疑和作业
(1)课外辅导是教学活动的重要部分。教师课外辅导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和改进学习方法,同时启发学生思考。课外辅导除课程答疑外,还应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复习和预习教材、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善于安排学习内容,合理利用课外时间,指导学生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2)原则上要求周学时4以上的考试课程每周安排答疑一次,周学时4及以下的每两周安排答疑一次。答疑从第二周开始,答疑时间由教师和学生商定,在教学日历中注明答疑时间与地点,并在各学院(部)网站和教务处网站上公布。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尤其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帮助;对不自觉答疑的学生,应要求其前来质疑。辅导答疑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应占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时数。教师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要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3)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量,并确定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上交时间。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
(4)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按时、认真、仔细地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专门记录,并向学生作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文科教师对学生课外阅读必读参考资料的情况,应以抽看读书笔记、课堂提问等形式认真检查,评定成绩。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必须要作书面记录,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并按规定比例计入修读课程总评成绩。
(5)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作业,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或发现抄袭作业应令其重做;对缺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适当扣除其作业成绩,对无故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1/3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6)任课教师每学期的作业计划应在教学日历中明确,得到学院(部)分管院长认可。学院(部)分管院长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作出评定,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4. 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各类教学实习(验)实训环节、社会实践、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要严格进行考勤管理,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记录;教师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指导实验,须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合理安排。不得以并班、随意找人顶替等方式处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独立编写实验大纲。含在理论课中的实验(习),应在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中明确实验要求。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应严格执行课程实验大纲的规定,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3)实验课前,教师要认真设计和准备实验,所有实验项目均应经过试做、思考、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提前5分钟进入实验室,组织学生对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药品进行检查,按要求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室使用情况记录,” 发现实验器材和药品缺损及时反映,确保实验正常进行。在计算机房指导实验的教师需要安装的教学软件平台一般在前一学期末由计算中心组织安装,特殊原因提前一周由教师直接与机房协商解决。需要通过网络上传实验报告的,应提前与机房管理员联系,以便做好准备工作。
(4)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应先行示教并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保障实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安全。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擅自离开实验室,不做与指导实验无关的事,必须在场巡视指导、登记考勤、严格要求,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锻炼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并记录情况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发生因学生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或人为原因造成仪器物品损坏的,教师应积极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实验结束后,教师要督促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关闭水、电、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学生要认真如实地撰写实验报告,教师要逐一仔细批改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要退回重做,对无故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达1/3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试资格,该实验课成绩以零分计。
(5)各类实习、实训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的过程,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实习是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活动,各专业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编写出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要求、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习管理规定,选定实习场所,落实实习计划,编制实习经费预算。
(6)实习前要了解和熟悉学生和实习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中要加强指导,及时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积极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随班指导实习的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习场所;要加强实习安全教育,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汇报。实习结束后,学生个人和实习指导小组都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做好交流工作。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鉴定,并按有关规定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7)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知识技术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技能(运算、绘图、查阅技术资料等)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要编写出课程设计大纲,并按照教学计划及课程设计大纲要求,选择好设计题目和论文范围,提前告诉学生。
(8)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必须按课程设计大纲要求进行,有布置,有指导,有检查,掌握学生在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对学生不能放任自流。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教师指导时立足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创新能力。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
(9)毕业设计(论文)是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一般包括开题、收集资料、分析或调查、设计(写作)、硬软件制作、试验调试、撰写毕业设计报告(论文)、评阅、修改和答辩等各环节。
(10)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在设计(论文)选题、文献阅读、撰写开题报告、系统设计、硬软件制作、资料整理、毕业设计报告(论文)撰写等诸方面切实对学生加以指导并及时填写指导记录,通过定期检查、指导、答疑等方式,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监控,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程。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加强诚信教育,发现抄袭、代做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11)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及具体要求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5. 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检查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实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或设计等)结束后都应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目标要求、教学内容、学生类别等实际情况在教学计划中作出规定。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方法进行改革,但需报学院院长批准。
(3)课程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积欠考试等决定学生该课程最终成绩的考试(考查),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进行,教师不得随意安排。
(4)教师命题要求如下:
(ⅰ)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精心设计考核内容,把握好试卷的覆盖面、区分度及难易程度,避免题型单一、题量太少、难易失当、赋值不合理的情况。命题过程中认真填写“组卷方案”表格(由各学院教务秘书给出表格模版或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ⅱ)试卷不可直接选用近三年考试中已用过的试题。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到的内容(开卷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应提前告知学生考试可携带的材料,考试时考生只能携带任课老师规定的材料,规定以外的资料禁止带入考场)。
(ⅲ)根据相关规定,对首修不及格的学生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为此教师在命题时应出A、B卷,两卷的试卷份量、难易程度以及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考查课也须出A、B卷。
(ⅳ) 考查一般不采用闭卷方式,而采用开卷考试、综合练习或提交论文等办法进行。具体办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并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告知学生。考查办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应改变。课程结束周最后一次课的课时用于考查。
(ⅴ) 考试课程与考查课程都应使用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统一的试卷抬头纸(由各学院教务秘书给出试卷模版或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用A4纸打印)。
(ⅵ)组卷完成后应试做,以检查试卷的份量、难易程度等是否恰当,有无错误等,并做好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
(ⅶ)命题完成后将试卷交学院(部)院(部)长或课程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试卷及“组卷方案”表格装入“试卷密封袋”并封口签名(A、B卷分别装入两个“试卷密封袋”,务必在密封袋外面注明A还是B),于考试前两周将“试卷密封袋” 直接交给所在学院(部)教务秘书,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试卷。标准答案、评分细则在阅卷前由出卷教师保存,阅卷后与试卷一并交相关院(部)教务秘书。
(ⅷ)注意试卷保密,不得在考试前利用复习和答疑泄露试题;出卷教师不要将试卷电子稿存入上课用的U盘带进教室,也不要通过电子邮件等各类网络形式传送试卷,以防意外泄密;命题和其他接触到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情况,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5)关于阅卷评分登分的要求:
(ⅰ) 同一学期相同教学要求的同一门考试课程,应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流水作业批改试卷。
(ⅱ)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规范地评阅试卷,把握统一的评分标准,避免随意判卷、随意给分等现象,坚决杜绝送分现象;要用红笔逐题批改,逐题给出明确的“√” “×”标识,有错误处应给出明显标识,加分或减分可根据老师的习惯给出标识,但应统一。涂改处要签名。 阅卷完毕,阅卷教师要在试卷袋上 “试卷批改情况记录”处签名。
(ⅲ)计算总评成绩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尤其是平时成绩的给出应有据可查,不得将平时成绩作为变相拉高总评成绩的手段。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成绩评定工作应在考试后三日内完成。
(ⅳ) 认真填写成绩单,不得有模糊和涂改之处。如成绩有更改,教师必须在更改后的成绩旁边签字确认。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务处网站上“教务系统”录入,同时,原始成绩单经学院(部)院(部)长审阅签字后送交学院(部)教务秘书。
(ⅴ) 阅卷后认真进行试卷分析,认真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成绩单、考试情况分析表、标准答案、评分细则、平时成绩记录与批改完成的学生试卷一并交相关学院(部)教务秘书。教师不接待学生查分。
(6)监考是教师的教学任务之一,教师应积极参与监考工作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四、教学工作纪律
1. 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不在课堂上发表易造成学生反感的不负责任的言论。
2.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
3. 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教师外出活动、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以服从学校内教学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更换教师或增减课时。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学院(部)应指派其他老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应说明情况,填写调、停课申请单,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遇节假日停课的课程是否需要补课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而定,若需补课应在教学日历中说明,补课时间应尽早安排,课程结束最后一周一律不得安排补课。
4.凡违反教学纪律,在教学过程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酿成失误,影响教学的,以教学事故论处,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将每学年评选教学优秀奖。对特别优秀的获奖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级晋职及享受其他优先待遇。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