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繁荣和促进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使学术讲座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主讲人 高级职称或相当级别 中级职称或相当级别 院外 1000元-2000 元 500元-1000元 院内 500元(副高),800元(正高) 300元
一、讲座要求
1.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部)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面向学生举
办的专题学术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2. 举办讲座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民族、社会和学校的利益,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提倡严谨科学高尚的学术精神,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3. 讲座选题和内容要围绕科学前沿技术、行业发展、专业教育及人文素质教育等,要有学术性、时事性和前瞻性。
4. 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
5. 讲座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事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院内主讲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组织管理
1. 教学部负责全院讲座的管理工作。
2. 讲座实行统一审核、分级分部门组织主办。各系、基础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学
工部、团委、教学部)每学年至少分别组织4次讲座,其他单位也可组织讲座,不限次数。
3. 各讲座主办单位将讲座活动纳入本单位讲座计划,于每学期前3周内将本学期
讲座活动计划上报教学部审核汇总。纳入计划的讲座原则上要确保如期举办。
4. 讲座主办单位负责讲座的具体安排和相关事宜。在每场讲座举办前要做好讲座的宣传、组织工作,包括在校园公告栏张贴海报、校园网主页发布讲座通告及讲座内容简介,负责会场布置、组织好师生参加讲座;讲座举办时负责主讲人接待、维持会场秩序、照片拍摄等;讲座结束后,撰写报道、整理资料,将讲座海报、照片等有关资料报教学部。重要讲座如需摄像、录音等工作,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统一安排。
三、费用管理
1. 学院在经费中划拨讲座经费,由分管院领导负责。
2. 学院对讲座主讲人按以下标准支付酬金:
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3. 讲座酬金于每次讲座时,由讲座主办单位负责办理。
四、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